厦门网讯(记者 沈伟彬)记者从厦门市金融办获悉,在厦门市辖区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可申报融资租赁补助资金,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据悉,融资租赁公司购入设备并被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租赁合同及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济南庆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购入我市地产设备开展业务的,按照租赁合同及发票金额的6‰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同一设备只能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中支持资金较高的一种申请,2018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济南演出设备租赁公司,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